我国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那要是案件起诉以后到停止检查起诉阶段,检查起诉案件由哪个法院受理呢?接下因由社旗县律师刘万雪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检查起诉案件一般哪个法院受理方面的学问,欢送大家阅读!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概由检察院检查决议。
检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最高检《规则》二百四十四条至二百四十八条规则了检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1、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送检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停止检查。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检查起诉的案件停止检查的期限,计入检察院检查起诉期限。
2、检察院在收到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检查以下内容:
(1)案件能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资料能否完备;案卷装订、移送能否契合有关请求和规则,诉讼文书、技术性审定资料能否单独装订成卷等;
(3)对作为证据运用的实物能否随案移送,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能否相符;
(4)立功嫌疑人能否在案以及采取强迫措施的状况。
3、检查后,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检查起诉案件注销表。
对起诉意见书、案卷资料不完备,对作为证据运用的实物未移送的,或者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不相符的,应当请求公安机关在三日内补送。关于案卷装订不契合请求的,应当请求公安机关重新分类装订后移送检查起诉。
关于立功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请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立功嫌疑人到案后移送检查起诉。
共同犯罪的局部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请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检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检查起诉应当照常停止。
检察院检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检查起诉的案件,依照上述请求办理。
特别关注:
(1)各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讯管辖相顺应。
(2) 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检查起诉的案件,经检查以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检查报告,连同案卷资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同时通知 移送检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以为属于同级其别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检查报告,连同案卷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检察院指 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检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3)上级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检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能够直接交下级检察院检查,由下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检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4)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求并案审理的案件,检查起诉适用就高不就低标准。